
“如果我选了爷爷,妈妈会不会再也不回来看我了?”当10岁的小宇在电话里怯生生地问我时,我握着听筒的手一下子就顿住了。
小宇今年10岁,父亲7年前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,母亲4年前改嫁再育,小宇常年由祖父母抚养。因父亲身故赔偿款分割矛盾,祖父母和母亲嫌隙日深。抚养小宇期间,母亲未付分文抚养费,如今祖父母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,并向小宇母亲追索抚养费。
挂断电话,小宇那句小心翼翼的提问始终绕在耳边,像一根刺扎在心里。“这场官司的输赢不重要,重要的是如何让孩子不必在爱与陪伴之间,做一道残酷的‘单选题’”。几乎是一瞬间,我在心里暗暗下定决心。
把“坐堂问案”变为“上门走访”
小宇母亲是否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定情形?小宇祖父母是否具备监护能力?变更监护权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?带着这份疑问与思考,我把庭审从“坐堂问案”改为“上门走访”。
在村委会里,村干部向我详细介绍了小宇家的情况,他掏出手机,给我看祖孙三人的“垃圾分类”打卡照,照片里的爷爷奶奶背脊佝偻但喜笑颜开,站在小宇两侧。小宇母亲则红着眼圈讲述着重组家庭的难处、自己平日对小宇的照顾,哭着说不是不给钱,是自己经济确实困难,更怕让出监护权就失去了孩子。
爷爷奶奶谈起小宇就滔滔不绝,老人说道,小宇是他们与逝去儿子最珍贵的血脉联结,含辛茹苦地抚养至今,付出的何止金钱精力,更是全部的情感寄托。他们内心深处最大的恐惧,是失去这最后的依靠。老人的真实诉请不是争夺监护权,更不是索要“带孙费”,而是期望小宇健康成长。

把“你错了”转为“你需要”
在小宇母亲健在且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形下,祖父母并不适合担任小宇的监护人,但若依据法律规则“一撤了之”或“一驳了之”,显然不是最优解。
考虑到小宇爷爷奶奶年纪较大,腿脚不方便,我把调解安排到了老人家,爷爷、奶奶、妈妈、孩子、法官、书记员围成一圈,调解从“你错了”转为“你需要”。
爷爷需要“名正言顺”:把实际抚养写进调解书;妈妈需要“亲子链接”:保留监护权,督促履行监护义务;小宇需要“不选边”:抚养费与母爱均不缺位。我们以敬老怀幼、济弱扶困、礼法合治为价值导向,从下午2点谈到晚上7点,释明法理、阐明事理、讲明情理,终于把“对抗”化为“对话”,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:小宇随祖父母共同生活,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。双方迅速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。

把“你的笑容”化为“我的牵挂”
案子结了,心却没放下。调解书只解决了谁养、谁看、谁出钱,却留有一大片“儿童利益最大化”的空白。
我们启动“判后延展服务”:向小宇赠送自编法律宣传读本《漫话法律》,让他知道“法律也可以是我的护身符”;向小宇母亲发放了我撰写的家庭教育指导“三封信”,提示她要积极履行监护人职责。
我始终放心不下,来到小宇家作回访。一进小院,小宇就礼貌地问好,脸上满是笑容,招呼我们落座喝水。这和一年前那个都不敢抬头看我的孩子相比,真是天壤之别。爷爷告诉我:“如今上学路远,都是小宇妈妈接送,放学回我们这儿,周末跟妈妈住。去年暑假还和妈妈去了海边,小宇玩得很开心。”说话间,小宇母亲开车到了小院门口,拿来一套新衣服,作为儿童节礼物。小宇跑过去挽着妈妈的胳膊,兴奋地问一会儿带他去哪儿玩。看着小宇灿烂的笑容,爷爷笑着说:“我们不抢孩子了,抢的是谁对他更好。”
那一刻,我深刻体会到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”的真义,它不是口号,而是一条把法律、亲情、社会编织在一起的保护网。让孩子不必在亲情“单选题”中受伤。作为法官,我们不仅是裁决者,更应是关系的修复者与温情的传递者——以心比心,让法律有温度,让选择被爱守护。


供稿:北京通州法院
